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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立案遗弃罪的条件是什么?
释义
    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构成犯罪的重要界限,包括导致严重伤害或死亡、使被遗弃者无家可归乞讨、迫使被遗弃者自杀、拒绝改正导致被遗弃者陷入困境以及采用虐待手段等。
    法律分析
    负有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
    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
    也就是说,情节是否恶劣是区分遗弃罪与非罪的一个重要界限。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遗弃行为情节恶劣是指: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拓展延伸
    立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及适用范围
    立案遗弃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当公诉机关对某一案件提起公诉后,被告人故意不到庭参加审判或逃避司法管辖,导致案件无法正常进行,从而给司法程序带来严重影响的行为。立案遗弃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一是公诉机关已经提起公诉;二是被告人故意不到庭参加审判或逃避司法管辖;三是因此导致案件无法正常进行,给司法程序带来严重影响。立案遗弃罪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刑事、民事、行政等各个领域的案件。立案遗弃罪的存在旨在维护司法公正,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结语
    对于拒绝扶养且情节恶劣的行为,构成遗弃罪的关键在于情节的恶劣程度。根据司法实践经验,情节恶劣包括导致被害人重伤、死亡,使被遗弃者无家可归、沿街乞讨,迫使被害人自杀,以及拒绝改正导致被害人陷入危难境地等。立案遗弃罪是指被告人故意不参加审判或逃避司法管辖,导致案件无法正常进行,严重影响司法程序的行为。立案遗弃罪的存在旨在维护司法公正、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九条 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确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实的,裁定予以减刑。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2012修正):第五章 对罪犯的教育改造 第六十一条 教育改造罪犯,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与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与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六节 减刑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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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0:5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