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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长沙职工社保转灵活就业社保怎么办理
释义
    长沙职工社保转灵活就业人员社保办理方法,具体如下:
    1、基层社保机构(如街道办事处、社区公共服务中心等);
    长沙自由职业者交社保可以直接到社保局办理,本地户籍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就业登记证,然后直接到社保局办理个人社保即可;
    2、长沙人社手机APP自行办理;
    3、长沙人社12333公共服务平台办理自助服务;
    4、各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政务大厅;
    5、外地户籍可以携带身份证、本省就业证明,然后在省内就业地来参保。这样可以直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参保,每个月正常缴纳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的费用即可。
    长沙社保参保人需要提供的资料:
    1、参保人员身份证原件、手机号;
    2、参保人员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注明户口所在地街道及社区名称);
    3、大专以上学历需提供学历证明复印件(非大专提供最高学历学校及毕业时间);
    4、就业失业登记证(有的需要提供);
    5、参加过就业需提供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鉴定表复印件(没参加过就业的可不提供);
    6、参保人社保必须是停保状态(参加农合和居民的需要转职工);
    7、劳动合同两份,需参保人本人签署并按手印。
    综上所述,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如您遇到社保缴纳或医保报销等问题,可以直接到咨询当地社保局工作人员,或者拨打全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电话12333。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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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3:3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