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一般能到几年 |
释义 | 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补偿金时,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足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的工资。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应从劳动者向该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之日起计算。用人单位因各种原因未及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影响工作年限的计算。如果劳动者连续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劳动,但已经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例如,劳动者甲从2008年开始在某企业工作,期间劳动合同一年签订一次,一直工作到2012年。最后一份劳动合同到期后终止,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经济补偿时,计算的工作年限从2008年开始,共计4年。劳动者为同一用人单位提供人单位提供劳动,但间隔一段时间,已经签订了几份劳动合同,原则上工作年限应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连续计算,已经支付经济补偿的除外。总而言之,本条在本单位工作限的规定不能理解为连续几个合同的最后一个合同期限,原则上应该连续计算。当然,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用人单位利用短期劳动长期就业的现象将会减少。这主要是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项措施。一是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还应当依法支付经济补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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