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嫌疑人羁押最长多久? |
释义 | 关于犯罪嫌疑人羁押最长多久?的法律问题, 羁押犯罪嫌疑人最长为一年半左右,这种长时间的羁押,一般都是通过多次提出延期羁押来实现的。由于羁押对于公安机关侦查案件是有利的,故此在羁押期限届满之前,若是有证据表明可以继续羁押的,就可以提出延期的请求。 羁押犯罪嫌疑人最长为一年半左右。具体的羁押时间如下: 1、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一个月内查出犯罪证据的,报检察院批准逮捕,没有查出犯罪证据的予以释放。 2、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期限不超过七天。(共一个月零七天) 3、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认为犯罪证据确实充分的,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认为犯罪证据不确实充分的予以释放。(共四个月零七天) 4、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检察院认为构成犯罪的,向法院起诉。检察院认为不构成犯罪的做出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立即放人。检察院认为有可能构成犯罪但是证据不充分的,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共五个半月零七天) 5、公安机关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终结后,再次移送检察院审查。检察院从新审查的期限不超过一个半月。(共七个月另七天) 6、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共九个半月零七天) 7、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共十二个半月零七天) 8、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共十五个半月零七天) 9、检察院起诉后,案件审理中,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期间为一个月。(共十六个半月零七天) 法院经过审理,发现案件不属于本级法院管辖的,无权判决。要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审判。只能移送一次。 上级法院不能接受下级检察院的起诉,只能让同级检察院重新起诉。 10、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共十七个半月零七天) 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刑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共十九个半月零七天)。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如果是行为人符合被羁押的条件的,那么公安机关就可以对犯罪行为人予以羁押,但是羁押的期限有着法定的限制,例如刑事拘留的羁押期限一般为3~37天,如果是超过法定的期限,那么公安机关就需要及时的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是释放犯罪行为人。 相关内容: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 逮捕是我国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主要是针对有社会危害性的犯罪嫌疑人,这是一种暂时性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措施。相信很多人都想知道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下面,就由优律师为你介绍。 一、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是多久? 1、一般情况下的逮捕期限、 关于羁押期限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特殊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某类案件,在期限届满时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此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还可再延长二个月。如: (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 (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特别重大复杂案件的逮捕期限 对于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因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延期审查。 4、逮捕期限的重新计算 对于羁押期限起算的时间,有三种特殊情况: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清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审查起诉阶段的羁押期限为一个月。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重新计算期限;《刑事诉讼法》一百七十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不能超过二次。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侦查羁押期限法条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第一百五十八条,重大复杂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 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的期限届满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第一百五十九条,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第一百六十条,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犯罪嫌疑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应当对其身份进行调查,侦查羁押期限自查清其身份之日起计算,但是不得停止对其犯罪行为的侦查取证。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确实无法查明其身份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起诉、审判。 综上所述,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为7个月,当然这其中是经过了多次延长的,通常情况下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为2个月。遇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时候需要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或省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 犯罪嫌疑人可以羁押多久 1、一般刑事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因此,对大部分案件,侦查机关应当在两个月内侦查完毕;有些案情复杂、在两个月内不能完成侦查任务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1个月,可以达到3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是延长期限的前提条件。所谓“案情复杂”,是指案件涉及的犯罪情况比较复杂,如集团犯罪、一人多罪、取证涉及人员众多等情况。2、四类特殊案件的侦查羁押期限。下列四类案件在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两个月,共计可以达到5个月:(1)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这类案件应当符合两个条件,一是发生在我国新疆、西藏、青海等省区中交通条件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由于地域辽阔、交通条件很差,有时为了取到一个证据,需要花费几天、几十天甚至更长时间,因此客观上需要较长的侦查羁押期限。二是必须是既重大又复杂的案件,才能适用本规定,并不是交通不便的边远地区所有案件都可以延长期限。(2)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刑法规定的“犯罪集团”是指人员相对固定,有组织、有指挥地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群体。实践中,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往往是一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案件,在案发地区影响较大;作案人数多,或者订立攻守同盟,或者畏罪潜逃,不易侦破或者取证相当困难,因此需要适当延长期限。(3)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这类案件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一是流窜作案案件,由于犯罪分子是外地流动人员,作案地点不固定,调查取证困难;二是重大复杂案件。以上两个条件必须同时成立,才能适用本规定延长期限。(4)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这类案件往往涉及多个省区,案情重大复杂,取证人员众多,取证地区范围大,需要延长侦查羁押期限。 犯罪嫌疑人可以羁押多久? 关于犯罪嫌疑人可以羁押多久?的法律问题, 1.由经济发展水平所决定“一个案件能否执行或执行多少,主要取决于被执行人的财产能力状态,法院的强制执行力度只能起相对的辅助作用。 ”被执行人有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是决定案件能否执结的核心因素,而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是决定被执行人财产能力状态的关键。 虽然我国的经济得到了极大发展,但公民的个人财富无论从厚度和均度衡量,都存在着巨大差距。 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健全、虚拟经济在整体经济中的比重不断升高、社会矛盾突出贫富分化严重,都从客观上极大的制约了被执行人的财产履行能力,这在失业者、贫困农民、肇事司机与刑事犯群体中表现的最为明显。 2.受市场交易风险所制约市场经济是风险经济,民商交易风险与民商交易活动相生相伴,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存在某种程度上可说是市场交易风险在执行程序中的延续。 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初能够通过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手段对民商交易风险予以防范,但永远不可能规避和杜绝民商交易风险,因为进行交易活动有盈有亏本来就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 同理,法院的执行只是对债权人合法权益的一种事后救济手段,虽然法院应当尽最大努力去保护和实现当事人的债权,但并不能承担,也不能完全避免当事人的民商交易风险。 在法院已经穷尽一切执行救济措施债务人仍无偿债能力的情况下,这种民商交易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债权不能实现的后果应当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3.被执行权力边界所限定权力有边界,执行权也不例外。 我国国民财富的相当部分凝结在土地与房产之上,这类房产因其特殊产权性质表现出相当程度的不可处分性,而农村集体土地上房产的处分问题始终是法院执行过程中的难题,这在城市化尚处于较低水平的地区表现的尤为明显。 在这种情况下,被执行人虽然有财产,但这种财产处于执行权的边界之外,不可执行,客观上造成了一大批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 相关内容: 犯罪嫌疑人羁押期限是多久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看,拘留羁押期限最长为一个月零七天,侦查羁押期限最长为七个月,审查起诉羁押期限普通情况下,一般为一个半月,需要补充侦查的,最多延长两个月。一审羁押期限一般为一个半月,最长二个半月。 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最长多久 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最长是37天。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于拘留的人认为要逮捕的,要在拘留三天内申请逮捕,情况特殊可延长4天,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的嫌疑人,最长可以延长30天,所以拘留最长可以是37天。 犯罪嫌疑人看守所羁押多长时间? 犯罪嫌疑人看守所羁押的期限是: 1.对于侦查羁押期间一般二个月,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2.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3.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羁押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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