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羁押吗 |
释义 | 羁押不是刑事拘留,两者是不一样的。羁押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才能执行,而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检察机关的批准。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采取的一种临时强制措施,拘留对象是有重大犯罪嫌疑,且有可能继续犯罪、逃跑、自杀或串供的人。 一、刑事拘留7天不放人是什么意思 刑事拘留7天不放人意味着有证据证明涉嫌犯罪,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公安机关认为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三日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至四日,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传唤、拘传持续时间不得超过12小时;拘留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4日,特殊情况最长37天;取保候审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监视居住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提请批捕后会产生两种结果,一是执行不捕决定,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二是执行逮捕决定,并对犯罪嫌疑人继续羁押侦查直至终结,故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七天时间应在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的效力范围,检察机关无须重新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 在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且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二、审查起诉阶段可以取保候审吗 1、刑事拘留阶段 刑事拘留一般期限为14天;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为37天。此时,因犯罪尚在初查阶段,侦查办案机关在刑事拘留阶段将搜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全部证据,以便确定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需要逮捕。如果不需要逮捕,则可以取保候审。因此,刑事拘留阶段是申请取保候审的第一有利时间。 2、逮捕后的侦查羁押阶段 逮捕后的侦查羁押阶段,一般侦查羁押期限2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2个月“四类“案件可能判处10年以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最长7个月期限。 3、逮捕 逮捕即意味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而且“逮捕必须经过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此,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加大。 但不排除办案机关“匆忙”逮捕情形,逮捕后因相关证据的收集,办案机关反而认为可以取保候审,此时当事人及其家属应当抓住有利机会争取取保候审。 三、刑事拘留前体检费用由谁承担 刑事拘留前体检的费用一般是由公安机关出。 刑事拘留前需要做的体检有血压、体温、胸透、血常规、B超、心电图、既往病史、外伤等。 刑事拘留指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这两个条件。 有权决定采用拘留的机关一般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另外刑事拘留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只有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立即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的,才能采取拘留。如果没有紧急情况,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有时间办理逮捕手续,就不能先行拘留。 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拘留的期限较短,随着诉讼的推进,拘留要及时予以变更,或者转为逮捕,或者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或者释放被拘留的人。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是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其二是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十四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三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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