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1、具体赔偿项目包括:除赔偿抢救期间的医疗费用外,还应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死亡赔偿金、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其中:丧葬费按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按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按照上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为十八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死亡赔偿金按被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但六十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年减少一年;七十五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