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集体商标注册条件有哪些 |
| 释义 | 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同一般商标一样,集体商标持有人若想享有商标专有权,受法律保护,集体商标也须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申请注册集体商标的,应当在《商标注册申请书》中予以声明,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并详细说明该集体组织成员的名称和地址;提交使用管理规则,集体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应当包括: (1)使用集体商标的宗旨; (2)使用该集体商标的商品的品质; (3)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手续; (4)使用该集体商标的权利、义务; (5)成员违反其使用管理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6)注册人对使用该集体商标商品的检验监督制度。办理商标注册申请须向商标局提交以下文件: 1、《商标注册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的印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申请书上签字。申请书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印或者印刷。 2、能够证明申请人身份(资格)的有效证件的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不同的申请人应提交不同的证明文件,如申请人为企业的,应向商标局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或事业法人证书;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为本单位办理申请事宜的经办人,也要提交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书上填写的申请人名称、地址应与证明文件相一致。 3、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提交商标图样五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送交着色图样五份、黑白墨稿一份),并在申请书的指定位置粘贴商标图样一张。商标图样应当清晰、黑白反差明显,商标图样的规格应在55厘米至1010厘米之间。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注册的,提交的商标图样可以与实物同等大小。 4、按规定交纳商标注册申请等费用。(商标注册规费:1000元) 5、商品名称和服务项目的填写是《商标注册申请书》中十分重要的一项,这关系到所申请商标的专用权保护范围。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十五条的规定,申请商标注册应当依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按类申请,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应当依照商品和服务分类填写。商品名称或者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者服务的说明。目前我国采用的是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共同使用的《商标注册使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自2002年1月1日起采用第八版。同时,商标局还根据上述分类表制订了《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申请人可以依照上述分类表和区分表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未列入分类表的,应当附送对该商品或服务的说明。每一份申请书上填写的商品服务只能限定在一个类别之内。 6、委托商标代理组织申请商标注册的,还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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