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们国家在防卫过当方面是没有免责的规定的。《刑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防卫过当在很多国家和地区存在着免责条款,但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防卫过当免责还没有具体化,无免责的具体情形。防卫过当这一描述本身在字面上就已经体现了防卫超出了必要限度的意思,因此就超出限度的部分,防卫人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但防卫本身是一个从轻或者减轻刑事责任的条件。因此,防卫过当在我国目前暂时没有免责的情形,如有就不存在过当这一表述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