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是女方,嫁在外地,离婚后户口可以和孩子户口迁回娘家吗? |
释义 | 离婚后女方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1、申请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销户口;2、办理迁入手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离婚后女方迁回原籍需要的资料:迁入地派出所准迁证和迁户人身份证、户口本;迁出地派出所迁移证和迁户人身份证、户口本。投靠迁移的申请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法律分析 可以的。一、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 1、到目前户籍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2、办理迁入手续。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3日以内,农村在10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注:因婚姻变化需分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属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未成年人子女与父母之间、单元房中分开居住、借住、租赁、搭建临时房等,不得分户),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同意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二、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需要的资料:1、要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的,需要的资料:村委或街道办证明、接收户口的户主的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迁户人户籍证明、迁户人户口本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2、迁出地派出所开具迁移证(准迁证第3联),所需资料:准迁证、迁户人身份证和户口本。扩展资料:第六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一)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二)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三)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第六十九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一)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二)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三)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四)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五)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结语 离婚后女方户口迁回原籍的办理程序相对繁琐,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进行操作。首先,需要在户籍所在地开具迁出证明,并办理迁入手续。如果需要分户,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次,迁回原籍需要准备一些资料,如迁入地派出所开具的准迁证,迁出地派出所开具的迁移证等。此外,根据相关规定,公民申请投靠迁移也需要提交一系列材料。办理户口迁移需要仔细准备所需资料,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九条 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 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一百零六条 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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