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的遗嘱是不是需要公证才能继承 |
释义 | 一、父母的遗嘱是不是需要公证才能继承 1、父母生前立的遗嘱可以不办继承公证。 2、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一)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二)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三)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二、父母健在是否可以立遗嘱 1、可以立遗嘱,遗嘱必须是具备遗嘱能力之人所为,符合法定要式者,才是一个在法律上有效的遗嘱。得为遗嘱的能力称为遗嘱能力。在香港,遗嘱的订立需要有至少两位非受益人担任见证人,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这两位见证人的其中一位会由协助订立遗嘱的律师楼合伙人担任,而另一人则由前述律师所邀请的同业(一般由邻近律师楼的合伙人,但不能采用同一律师楼的其他合伙人)担任。 2、立遗嘱可以是父母双方或者是健在的一方,但是父母都健在一方单方立遗嘱情况也是存在的,父母单方可以立遗嘱,但是只能对属于自己的财产等立遗嘱进行分配,而对于夫妻共同的财产父母单方是无权立遗嘱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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