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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病假期间可以另谋职业吗
释义
    从有关规定来看,休病假期间“另谋职业”也是被禁止的。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职工获得劳动报酬是以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为条件的。
    1992年,劳动部、国务院经济贸易办公室、卫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华全国总工会等五部委就已经下发《关于加强企业伤病长休职工管理工作的通知》(劳险字[1992]14号)。其第2项规定:“伤病职工需要转入长休的,根据企业医疗机构或指定医院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由企业劳动鉴定委员会(小组)作出鉴定,经企业行政批准。要建立定期家访制度,及时了解长休职工的伤、病、残情况变化,及时通知已恢复劳动能力的职工按时复工;根据劳动能力恢复情况,安排一定的试工期或调换适当工作;要加强企业劳动纪律,对逾期不复工或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可停发伤病保险待遇,并按旷工处理。”第3项规定:“伤病休假职工不得从事有收入的活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企业不得聘用伤病休假职工。对利用伤病假从事有收入活动的职工,要停止其伤病保险待遇,不予报销医疗费,并限期返回单位复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可按《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和辞退违纪职工的规定处理。”
    总而言之,在休病假期间“另谋职业”,既有悖常理,也与有关的规定相违背,是不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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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5:5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