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务人不向抵押权人支付利息,抵押人如何处理 |
释义 | 债务人不向抵押权人按约定支付债务利息的,债务人即构成违约。作为抵押人应该督促债务人按约定履行,及时支付债务利息。 如果债务人仍未按约定履行的,则抵押人要在所约定的抵押担保责任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一、债权的担保形式包括哪些 债权的担保形式包括: 1、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2、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协议,不转移抵押财产的占有,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 3、质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某项财产转让给债权人,后者将该财产作为前者履行某项支付金钱或者履行职责的担保,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 4、留置,是指债权人在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等法律规定的合同中,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5、定金,是指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抵押人有哪些权利 抵押人的权利:抵押人仍然有权处分其抵押物,例如抵押人可以依法转让其抵押财产,但要及时通知抵押权人;以及在债务人的履行期限届满前,抵押人有权收取抵押物的孳息,但是履行期限届满后,债务人违约的,孳息一般由抵押权人收取。 三、民法典法规抵押人可以用于抵押物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抵押人可以处置抵押物,但是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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