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业主取得了新房的钥匙作为业主入住的开始,业主应该开始缴纳物业管理费。而在交付房屋前的物业费,是由开发商支付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物业服务人员按照约定提供有关服务的,业主不能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理由拒绝交物业费。因此业主需要注意及时交纳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