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习惯性违章 |
释义 | 违章的三大特征是具有普遍性、反复性、顽固性。习惯性违章,是指那些固守旧有的不良作业传统和工作习惯,违反安全工作制度的,长期反复发生的作业行为,习惯性违章是一种长期沿袭下来的违章行为,它实质上是一种违反安全生产工作客观规律的盲目的行为方式。习惯性违章的三大特征是具有普遍性、反复性、顽固性。 一、如何保障施工资源安全 建筑施工企业和作业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建筑行业安全规章、规程, 不得违章指挥或者违章作业。 作业人员有权对影响人身健康的作业程序和作业条件提出改进意见,有权获得安全生产所需的防护用品。 作业人员对危及生命安全和人身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二、瞒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生产经营单位或其主要责任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使人员伤亡增加、财产损失扩大,需承担赔偿责任。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刑法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 重大责任事故罪立案标准为: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其中,“重大伤亡”是指死亡一人以上或致人重伤三人以上;“其他严重后果”是指直接经济损失五万元以上或情节严重,致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七条 工会对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侵犯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要求纠正;发现生产经营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时,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的情况时,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生产经营单位必须立即作出处理。 工会有权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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