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否委托辩护律师,是由被告人自行决定的,被告人可以自己进行辩护工作,但如果被告人因经济困难不能委托辩护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等人的,由法院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法律援助。 如果是自行委托辩护人的,委托辩护人的范围如下: 1、具有执行资格的律师; 2、人民团体、被告人所在单位的推荐人等; 3、被告人的亲属、朋友等 如果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正在执行刑罚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律师资格证被吊销的等人是不能担任辩护人的。 通过分析被告人是可以为自己辩护的,被告人为自己辩护时,最好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如果不具备的,最好还是委托专业的律师进行辩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