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及洗钱活动如何取保候审? |
释义 | 洗黑钱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时,可以取保候审。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包括提供资金账户、转换财产、资金转移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情节轻微或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情况下,洗黑钱嫌疑人不需要入狱。 法律分析 一、洗黑钱可以取保候审吗 1、因洗黑钱被羁押的,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可以取保候审。 2、取保候审的条件如下: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第六十七条 二、洗钱罪的行为方式有哪些 洗钱罪法定行为方式只能由作为方式构成,共5种行为方式: 1、提供资金账户:包括行为人将自己的合法账户提供给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犯罪人使用,以及为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的犯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假账户。因此,公众应当谨慎将自己帐号提供给他人使用,以免产生不必要麻烦。 2、协助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3、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4、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5、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洗黑钱的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以保释。如果有: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情形,不需要坐牢 结语 洗黑钱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时,可以取保候审。取保候审的条件包括: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不会造成社会危险,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哺乳婴儿但不会造成社会危险,以及羁押期限届满但案件尚未结束。洗钱罪的行为方式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协助资金转移、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以及掩饰犯罪所得及其来源和性质。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情节轻微、危害不大或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等情形下,洗黑钱嫌疑人不需要入狱。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六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其违反规定的情节,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变更强制措施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负责执行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被取保候审人委托他人领取的,应当出具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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