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再婚家庭的房产的继承:如果是再婚前夫妻一方个人的房子,是其个人财产,其生前立有遗嘱、遗赠的按照遗嘱、遗赠继承,没有遗嘱、遗赠的,按照法定的顺序由其再婚的妻子、父母、子女予以继承。如果是再婚后夫妻共同的房子,则需先分出一半的房子归健在配偶所有,剩余的一半房子作为遗产由配偶,父母,子女共同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