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发布关于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的政策通知 |
释义 |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式包括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被改造者可自行选择。产权调换需按原房屋面积、用途、结构回迁安置,超标建筑按商品房价格结算。若安置面积大于原房屋面积,需支付多余面积金额。选择产权调换还需考虑过渡费。货币补偿需考虑市场评估价值、搬迁补偿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法律分析 关于棚户区改造的补偿,主要有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这两种补偿方式,被改造的人可以任选其一。选择产权调换,也即回迁安置的,需要按照原有房屋的面积、用途、结构,就近上靠标准户型安置。超过标准户型建筑的,按照该项目的商品房销售价格结算相应的金额。若被安置的拆迁面积大于被改造的房屋面积,则要增加相应的多余面积金额。当然,选择产权调换,一般情况下还需要考虑过渡费,即在得到回迁安置房前的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则需要考虑被改造房屋的的市场评估价值、搬迁补偿费以及临时安置补助费等费用。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拓展延伸 我国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调整方案公布 近日,我国正式公布了针对棚户区拆迁补偿标准的调整方案。根据新方案,拆迁补偿标准将进行全面调整,以更好地保障被拆迁居民的权益。新方案将综合考虑拆迁区域的地段、房屋面积、居住时间等因素,合理确定补偿金额。此举旨在确保拆迁居民能够在拆迁过程中得到公平合理的补偿,使其能够顺利过渡到新的居住环境。新方案的公布也标志着我国在棚户区改造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为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奠定了坚实基础。 结语 棚户区改造的补偿方式主要有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产权调换要按原有房屋的面积、用途、结构安置,并按超标户型的商品房价格结算。若拆迁面积大于房屋面积,还需增加相应的金额。货币补偿需要考虑房屋市场评估价值、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等。新方案的调整旨在保障被拆迁居民的权益,确保公平合理的补偿,并推动城市发展和居民生活质量的提升。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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