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派出所不给开失踪证明怎么办
释义
    派出所不给开失踪证明可以行政复议,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具体行政决定不服的;或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不服的,你可以采取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两种救济途径来维护自身权益。一般是先采取行政复议之后再选择行政诉讼,一般而言,这不是必经程序的,这些都是可以救济自己的合法权益的。至于具体选择哪种方式,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出判定。你应该在60日内维权的,期限是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60日的除外,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所管辖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复议需要以下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二份。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应当增加一份行政复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公民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提交有关机关批复成立该组织的文件和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3)被申请人作出的所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或行政不作为的证明材料;
    (4)申请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复议的,应当提交有效的委托代理文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并载明委托代理权限
    宣告失踪的条件:
    (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二)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四)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人员失踪怎么做笔录
    根据失踪人员具体情况和查找工作的需要,询问笔录应当尽可能记载以下内容:
    (一)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方式;
    (二)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QQ、MSN等网络联系号码;
    (三)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
    (四)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
    (五)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
    (六)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
    (七)求助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和失踪人员可能的去向;
    (八)失踪人员亲友、所在单位等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告知求助人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
    (九)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要根据初查情况,确定是否为失踪警情,并将失踪警情按照分级管理要求开展查找工作。
    派出所负责处置一级失踪警情;刑侦部门牵头负责处置二、三级失踪警情。
    在失踪警情处置过程中,发现失踪警情需变更分级的,在报请公安机关负责人审批后,可以变更失踪警情级别并变更办案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二十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宣告失踪的条件】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 【下落不明的时间计算】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3 21:0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