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06年12月29日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意义如下: 1、有利于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2、有利于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后继有人; 3、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社会稳定和家庭幸福。 未成年人的定义: 一般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综上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国家根据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点给予特殊、优先保护,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是社会进步,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必然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