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对债务人的其他民事执行程序、财产保全程序必须中止。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后,可能有两种结局,一是宣告破产;二是不宣告破产。 1、不宣告破产的,执行机构可以依据法律规定,依职权恢复执行; 2、法院做出宣告破产的裁定的,执行机构就应当依据法律规定,裁定案件终结执行。此时所有的债权人都应当参加破产清算程序,由权利人自行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法律依据 《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