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医疗事故诉讼中这样举证:医疗机构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患者应当首先证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提供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说明举证的要求及法律后果,促使当事人在合理期限内积极、全面、正确、诚实地完成举证。
 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第三条
 在诉讼过程中,一方当事人陈述的于己不利的事实,或者对于己不利的事实明确表示承认的,另一方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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