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单位工伤认定作假应该由人社局对单位进行批评教育,进行罚款等处罚。发生工伤之后,做工伤鉴定是需要用人单位提交证明材料,如果单位在提交证明材料时作假,导致工伤认定过程出现作假行为的,首先应该撤销工伤认定,如果工伤赔偿的金额较小的话,人社局对其进行教育批评,然后罚款,但是如果数额较大的话,就要对单位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五十七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弄虚作假将不符合工伤条件的人员认定为工伤职工的;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五十八条 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