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需协商分割,如无法协商则可起诉。工资、收益、知识产权、继承或受赠财产及其他需共同所有。夫妻有平等处理权。个人财产包括婚前财产、受损赔偿、遗赠或赠与协定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专用生活用品及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分析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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