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业主对物业监督权具体如下: 1、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2、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对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以及对物业的监督权力。《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