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复议后撤销相关行政行为吗? |
释义 | 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复议后不一定会撤销相关行政行为,相关行政行为会被撤销的情形如下: 《环境行政复议办法》第十九条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答复书,对申请人的复议请求、事实及理由进行答辩,并提交当初作出被申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上述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环境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制作行政复议决定书,依法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一、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的流程如下: 1、申请人提出复议申请; 2、复议机关受理申请后,在七天内把复议申请书的副本或者是复印件发给被申请人; 3、被申请人在收到相关资料之后要之在十日内提出书面的答复; 4、复议机关进行审查和调查,并且提出和通过复议意见; 5、复议机关制作复议决定书。 一、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法律文书复印件一份。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情形如下: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2、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3、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总而言之,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该机关的同级人民政府申请,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二、行政复议维持决定是怎样的 (一)行政复议机关对复议案件进行审查后,维持决定是指: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2).适用依据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4、被申请人不按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提出书面答复、提交当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的,视为该具体行政行为没有证据、依据,决定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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