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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诉期过了会怎么样?
释义
    法律分析:
    1、一般不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2、具有下列情形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两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3、在上诉时间内仍然无法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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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