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要签多久时间的? |
释义 | 劳动合同签订的主旨是:劳动合同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并依法进行登记公示。法人合并后,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承担。合同担保不得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围,是基于当事人的约定产生的。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要签多久时间的? 新劳动合同期限通常是三个月以上。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1个月内订立合同; 2、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抛弃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观念,也应当在1个月内订立合同; 3、劳动者拒 二、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六十六条规定,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公示法人登记的有关信息。 第六十七条规定,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以外”,不包括本数。 三、合同保全与合同担保的区别 1、合同担保没超出合同对内效力的范畴。 2、合同担保主要是因当事人的约定而产生的;合同保全则完全是由法律的规定产生的。 3、合同担保较之合同保全而言,对债权的保障作用更为重要因债权人不像担保权人那样能够实际掌握控制实现债权的财产,也不能对第三人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4、合同担保是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合同保全不一定以此为前提。 劳动合同签订的登记机关应该依照法律进行公示,如果公司的法人合并的情况,权利还有义务应该是合同后的法人进行承担,合同的担保没有超过合同的效力,主要是当事人约定产生的。 结语 根据以上内容,劳动合同的签订应遵循法律规定,登记机关应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在合并或分立情况下,权利和义务由合并或分立后的法人承担。合同担保仅限于合同内部效力范围,而合同保全则由法律规定产生。合同担保对债权保障更重要,但债权人无法实际掌控财产或享有优先受偿权利。劳动合同签订应及时完成登记,合同担保应遵循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六条 【劳动合同的无效】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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