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劳务合同不可以随便解除,劳务合同双方之间的关系更倾向于合作关系,可以通过口头协议方式达成。即便未签书面的劳务合同,合同关系也是事实存在的。没有约定或法定的解除依据,将视为违约。公司要解除劳务合同,应当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也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法定理由解除合同。法定解除条件包括:(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风险提示:公司在解除劳务关系时,可以在劳务合同或者雇佣合同中提前约定解除条件,达成约定的解除条件即可解除。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合同的解除一般需要具有约定或法定理由,否则提出解除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