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法定条件是建设工程验收合格;2、必须向买房人提供房屋质量保证书还有房屋的使用说明书;3、其他条件是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合同规定的全部内容,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件、设备进场验收报告,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签署的质量资质文件;4、还必须有消防合格证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一条 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