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老人无儿无女财产由谁 继承 要分情况处理。如果主人留下了有效 遗嘱 或者 遗赠协议 ,财产按遗嘱或遗赠协议处理;如果主人没有留下有效遗嘱或遗赠协议,按 法定继承 处理;如果财产的主人死亡时,有配偶或父母在,则由配偶或父母继承;如果死亡时,既没有配偶也没有父母在世,就有第二顺序 继承人 继承,由死者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如果第二顺序继承人也没有,财产应当归村集体或国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用于公益事业;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