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暂缓就业协议书怎么办理 |
释义 | (1)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在5月31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中队,由中队登记后交学院招生就业办。 (2)招生就业办把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基本情况输入省教育厅指定系统。 一、暂缓就业和择业期的区别 1.一是就业择业期政策免去了毕业生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环节,简化了就业工作流程。 2.二是择业期政策将暂缓就业政策的惠利受众面扩大到所有毕业生。 3.三是择业期内的毕业生在毕业两年内可以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就业、升学。 4.四是择业期政策鼓励毕业生先积极就业,再择业。 二、暂缓就业算不算应届毕业生 1、申请暂缓就业,是学生身份,还算应届生但不能无限期的,一般在两年内必须完成档案的归属。没完成档案归属的即档案没有报到签证的,一般是不具备考公务员资格的。 三、暂缓就业协议书补办流程 (1)需要办理暂缓就业的毕业生应在5月31日前,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交给中队,由中队登记后交学院招生就业办。 (2)招生就业办把办理暂缓就业毕业生的基本情况输入省教育厅指定系统。 (3)省教育厅批准后,毕业生在规定时间(一般在毕业当年的7月初)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学校于规定时间(7月中旬)统一把协议书和档案送省就业指导中心。没有签订《暂缓就业协议书》视为放弃。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毕业生就业工作程序分为就业指导、收集发布信息、供需见面及双向选择、制订就业计划、进行毕业生资格审查、派遣、调整、接收等阶段。 第二十二条 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举办或校际联办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高等学校在毕业生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中起主导作用。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