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投保人为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中投保人谁可以做 |
释义 | 满18岁且精神正常的自然人,以及16-18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和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投保人。 一、投保人可以给哪些人投保? 本人:具备投保人资格也可以做被保险人。 配偶,子女,父母: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形成赡养关系的继父母。 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抚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 与投保人形成雇佣关系或其他劳动管理关系的劳动者。劳动关系指通过劳动合同或事实雇佣关系建立的法律关系。 除了以上四种情况外,《保险法》还规定: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当然,法律虽然认可不危及被保险人,同时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有帮助的保险利益。但是保险公司通常都不会冒这个风险,一般是不承保的。) 二、为什么要有保险利益的规定? 人身保险利益防止人身保险沦为赌博 保险是在个体成员发生事故时以提供经济补偿的方式来分散并对抗风险,并且通过维护个体的安定生活来维持社会稳定,不能沦为别有用心之人赌博的工具。 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 “道德风险”主要是指为了增进自己的效用而对他人做出不利的行为或者是为了这样的效用而采取自私的行为。 要把人身利益为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可以从根本上有效地杜绝以和自己没有利害关系的生命投保,可以最大限度地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保护作为保险标的生命安全。 由此可知,并不是谁都可以为谁买保险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必须要有保险利益才可以给对方买保险,这也是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生命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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