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徐州离婚车辆过户流程 (一)、领填《机动车变更、过户、改装、停驶、报废审批表》一份,按表格栏目要求填写,加盖与原注册登记相同的印章,私车需交验车主身份证。 (二)、到交警支队车管科登记受理岗交验经办人审核,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办理过户: 1、申请车主印章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的。 2、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更变更载质量、乘员人数的。 3、违章、肇事未处理结案的或公安机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4、达到报废年限的(对已达到报废使用年限,但车辆技术状况较好,使用性质为自用的汽车,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在达到报废使用年限后两年内,准予申办过户登记,但不准转籍)。 5、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6、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二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7、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期未满的。 8、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9、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三)、符合过户条件的车辆送机动车检验岗检验、认定。 (四)、检验合格后,本县(市)过户或变更的直接到牌证管理岗等候通知交费。 二、车辆过户所需资料 (1)《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原件或者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二手车销售发票、《协助执行通知书》和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应当是原件。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原件(海关监管的机动车)。 (5)行驶证原件。 (6)机动车查验记录表原件(张贴机动车标准照片和车架号拓印)。 (7)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8)机动车标准照片1张。 (9)《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代理申请的机动车登记和相关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