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商法外观主义,是指大陆法民商法中依据商行为人的行为外观认定其效果意思的立法原则和学说。根据该原则,商事交易行为人的行为意思应以其行为外观为准并适用法律推定规则。商事交易行为完成后,原则上不得撤销,适用“禁止反悔”规则,行为人公示事项与事实不符时,交易相对人可依公示外观主张权利。商外观主义着眼于对商交易行为的合理推定,目的在于保护不特定第三人的利益和社会交易安全,同时也极大地提高了交易效率,符合商法的基本理念。现代各国民商法中关于公司章程内容的推定,关于经理人或商事代理人权利的推定,关于票据文义性和要式性的规定,关于背书证明力的规定等均体现了这一立法原则。比如票据的文义性就是适用外观主义的典型,法律权利只依据票面的记载来产生,而不追究其背后的法律关系,这样有利于保护交易第三人,也有利于促进交易效率。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五条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