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员工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关系辨析 |
释义 | 入职协议不等同于劳动合同,缺乏必备条款,但经双方签字盖章具备法律效力,可作为劳动关系证据。根据《劳动合同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需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分析 不是劳动合同,而是入职协议。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所以,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入职协议之类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但是经过双方签字盖章的,就具备了法律效力,可以当做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使用。 入职前签定的协议不是成为劳动合同,属于职业意向,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拓展延伸 员工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的权益保障比较分析 员工入职合同和劳动合同在权益保障方面存在一些差异。员工入职合同主要是为了明确新员工加入公司的条件、薪酬、职责等方面的内容,保障双方的权益。劳动合同则更加全面,涵盖了员工在工作期间的权益保障,如工资支付、工时安排、休假制度、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规定。在权益保障上,劳动合同更加具体和细致,为员工提供了更多的保障措施。因此,雇主和员工在签订合同时应仔细比较两者的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劳动法和相关法规也对劳动合同中的权益保障做出了明确规定,双方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入职协议并非劳动合同,而是职业意向的表达。劳动合同的签订应符合法律要求,双方应协商一致并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入职合同与劳动合同在权益保障方面存在差异,劳动合同更全面、具体,为员工提供更多保障措施。双方应仔细比较合同内容,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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