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提供材料。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2、及时答复。承揽人发现定作人提供的图纸或者技术要求不合理的,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因定作人怠于答复等原因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3、承揽工作需要定作人协助的,定作人有协助的义务。4、定作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报酬。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五条 定作人提供材料时双方当事人的义务 定作人提供材料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材料。承揽人对定作人提供的材料应当及时检验,发现不符合约定时,应当及时通知定作人更换、补齐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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