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未成年强制报告制度 |
释义 | 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是报告主体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该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或者举报。 需要报告的情形: (一)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隐私部位遭受或疑似遭受非正常损伤的; (二)不满十四周岁的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怀孕、流产的; (三)十四周岁以上女性未成年人遭受或疑似遭受性侵害所致怀孕、流产的; (四)未成年人身体存在多处损伤、严重营养不良、意识不清,存在或疑似存在受到家庭暴力、欺凌、虐待、殴打或者被人麻醉等情形的; (五)未成年人因自杀、自残、工伤、中毒、被人麻醉、殴打等非正常原因导致伤残、死亡情形的; (六)未成年人被遗弃或长期处于无人照料状态的; (七)发现未成年人来源不明、失踪或者被拐卖、收买的; (八)发现未成年人被组织乞讨的; (九)其他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情形或未成年人正在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 综上所述,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更是民族的希望、国家的未来,强制报告制度对于及时干预、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意义重大,让我们携手共进,共同织密预防和惩处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社会网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保护法》第一条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第三条 国家保障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等权利。 未成年人依法平等地享有各项权利,不因本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民族、种族、性别、户籍、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家庭状况、身心健康状况等受到歧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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