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申请清算的流程 |
释义 | 股东申请公司清算的规定有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申请主体是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 一、公司股东可以强制解散吗 1、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公司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2、公司股东强制解散公司需满足以下条件: (1)由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向人民法院申请; (2)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包括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作出有效的股东会决议等情形; (3)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 二、股份公司清算分为哪几种? 股份公司的清算分为如下几种: 1、普通清算; 2、法定清算。即当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修改公司章程,重整,减资等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三、公司隐名股东受到调整资格后能否解散公司? 隐名股东确认后可以要求解散公司,但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只有在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时候,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