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清算组负责人是谁? |
释义 | 法律规定清算组负责人是公司股东。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负责公司解散时的清算工作。清算组的职权包括清理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结的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清算组需备案,包括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证明、股东会决议等文件。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需提交裁定文件。清算组负责人从成员中产生。 法律分析 一、法律规定清算组负责人是谁? 法律规定清算组负责人是公司的股东。有限责任公司进行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清算组负责人在股东中产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清算组的成立与组成】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的职权】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有限责任公司清算组怎么备案 1、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备案申请书》; 2、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关于成立清算组的决议(由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成立清算组的书面文件(加盖公章); 人民法院组织清算的无须提交股东会决议,提交人民法院成立清算组的决定。 人民法院裁定解散的,还应提交法院的裁定文件。 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还应提交行政机关的相关决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目前我们国家对学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状况是有非常明确规定的,如果说确实因为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的状况,那么是可以组成清算组,对于资产进行清算的,同时,清算错误当中是有相应的负责审的负责人也是从清算组成员当中产生。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在解散时,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而清算组负责人由股东中产生。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一系列职权,包括清理公司财产、通知债权人、处理未了结的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等。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清算组需要提交《公司备案申请书》、《指定代表或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身份证明等文件。对于经营不善导致资不抵债的情况,清算组可以对资产进行清算,并由清算组成员中的负责人负责审查清算过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总则第十九条在公司中,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一百零八条股份有限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五人至十九人。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本法第四十五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任期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本法第四十六条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四章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第三节董事会、经理第一百一十四条公司董事会可以决定由董事会成员兼任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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