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安置房是指原房屋被国家征收后,通过实物补偿的方式对被拆迁人进行安置,所以也叫“还迁房”。这个房屋的权属性质是根据拆迁政策而定的,一般会约定在征收人与被征收人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中。如果安置房核发产权之前,想加名字,就需要与拆迁人进行协商,如果拆迁人同意直接变更拆迁协议的主体,那就可以加上新的名字,如果是核发产权证后想加名字,与一般私产房屋加名字是一样的,如果是夫妻关系就很容易,如果是其他人,就要通过一个买卖或赠与行为来实现。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