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需要赔偿多少 |
释义 | 劳动仲裁要赔多少 劳动仲裁后的赔偿标准: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则仲裁庭会裁决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来给予劳动者赔偿,即劳动者在单位每工作满一年,就支付两个月的工资。 劳动仲裁怎么走 1.申请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2.审查受理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诉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诉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诉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对申诉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诉人予补充。对符合受理条件的,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应填写《立案审批表》,仲裁委员会或其办事机构负责人应在7日内审批并作出决定。决定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内通知申诉人,将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诉人,并告知其在15日内提交答辩书和证据。决定不立案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送达申诉人。3.仲裁准备① 组成仲裁庭。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对事实清楚,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②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③调查取证。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诉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④拟定仲裁方案。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劳动纠纷的处理方案。4.仲裁审理①通知当事人。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于开庭4日前,将列有仲裁庭组成人员、开庭时间、地点的书面通知送达当事人。当事人接到通知后,无正当拒不到庭的,或在开庭期间未经仲裁庭许可自行退庭的,对申诉人按撤诉处理,对被诉人作缺席裁决。②先行调解。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③开庭裁决。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诉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 ,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④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仲裁裁决书由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⑤仲裁期限。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怎么走劳动仲裁 基本程序:1.填写仲裁申请书。但必须在争议发生后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超过时间即无效。2.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当做出决定后,无论同意是否,都将通知当事人。如果同意受理,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4.开庭审理。当事人明确请求,并进行答辩,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事实,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举证质证、辩论、陈述。5.调解。由仲裁庭人员就受理案件进行双方调解。6.如果调解不成,将根据相关案件,就当事人责任进行裁决。 劳动仲裁程序怎么走 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发生争议的情况下,双方可以就该争议申请劳动仲裁。对于该劳动仲裁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就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申请仲裁的时效为一年,仲裁时效从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申请。 劳动仲裁流程怎么走 劳动仲裁程序如下:1.填写仲裁申请书。但必须在争议发生后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超过时间即无效。2.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当做出决定后,无论同意是否,都将通知当事人。如果同意受理,仲裁庭会在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4.开庭审理。当事人明确请求,并进行答辩,相关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事实,双方当事人都可以举证质证、辩论、陈述。5.调解。由仲裁庭人员就受理案件进行双方调解。6.如果调解不成,将根据相关案件,就当事人责任进行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该内容由 王祖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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