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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违法建设执法程序
释义
    第一步:发现违建。可以是执法机关自己发现,也可以有人或者单位举报发现;
    第二步:立案审批。执法机关认为有必要进行立案调查的,进行立案审批,该程序是内部程序;
    第三步:调查是否有相关规划手续,询问当事人、制作询问笔录;
    第四步:制作限期拆除决定书,并送达。若是未找到违建所有人则通过公告送达;
    第五步:限拆期限届满未自行拆除的,等诉期6个月;
    第六步:催告当事人履行拆除义务,催告期10个工作日;
    第七步:执法机关制作强制拆除决定书并送达;
    第八步:实施强制拆除前进行公告;
    第九步:实施强制拆除。
    一、城建强拆居民建设是否违法
    城建按法律的规定强制拆迁的,就是属于合法的行为,否则就不是。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二、哪些部门可以实施强拆
    (一)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二)对于作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经人民法院裁定准予组织强拆;
    (三)依据《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依法作出行政决定后,当事人在行政机关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依照本章规定强制执行。
    (四)对于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已作出征收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的房屋经过司法诉讼,已产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文书,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组织强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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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1 12:0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