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期限 新公司法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是股东自己约定的。我国的注册资本认缴制是指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股东可以不实际缴付或只实际缴付部分所认缴的注册资本,剩余部分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缴付,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法律责任的制度。 二、新公司法对公司最低注册资金的规定 新公司法对公司最低注册资金的规定为: 1.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万元。 2.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万元。 3.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200万元。 4.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0万元。 新《公司法》取消了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1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500万元的限制。 三、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区别 注册资本与注册资金的区别: 1.注册资金所反映的是企业经营管理权;注册资本则反映的是公司法人财产权,所有的股东投入的资本一律不得抽回,由公司行使财产权。 2.注册资金是企业实有资产的总和,注册资本是出资人实缴的出资额的总和。 3.注册资金随时因资金的增减而增减,即当企业实有资金比注册资金增加或减少20%以上时,要进行变更登记。而注册资本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增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