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共同财产与父母赠与有关,婚后一方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个人名下属于个人财产;如果只付首付或部分出资,房子登记在个人名下仍属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赠与双方。父母出资部分和增值部分可视为个人财产。 法律分析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全额出资购买房产并将其登记在该方名下,则该房产被视为父母对个人的赠予,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只支付了首付款或部分出资,但房屋仍登记在该方名下,则该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父母出资的部分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在离婚时,该房屋仍可以请求分割,但父母明确声明赠与给其中一方的除外。父母出资部分和增值部分可视为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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