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行为属于侵害隐私权 |
释义 |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下列行为属于侵犯隐私权: (一)未经公民许可,公开其姓名、肖像、住址和电话号码。 (二)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坏他人居住安宁。 (三)非法跟踪他人,监视他人住所,安装窃听设备,私拍他人私生活镜头,窥探他人室内情况。 (四)非法刺探他人财产状况或未经本人允许公布其财产状况。 (五)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记,刺探他人私人文件内容,以及将他们公开。 (六)调查、刺探他人社会关系并非法公诸于众。 (七)干扰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对其进行调查、公布。 (八)将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会公布。 (九)泄露公民的个人材料或公诸于众或扩大公开范围。 (十)收集公民不愿向社会公开的纯属个人的情况。 一、侵害隐私权的形式 侵害隐私权的形态多种多样,一般可以概括为下列几种形式: (一)侵入住宅。 宪法、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都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侵入他人住宅的,构成侵害隐私权。非法侵入住宅包括未经允许强行侵入或者秘密进入他人住宅。 (二)监听。 (三)偷窃、私自拆开他人信件以了解他人的秘密,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四)公开披露或宣扬他人隐私。 二、侵害隐私权构成要件 侵犯隐私权的构成要件: (一)主观具有过错,侵犯隐私权应属于一般侵权行为,要求行为人主观上须具有过错,才能构成侵权责任。 (二)违法行为的存在。侵犯隐私的行为因直接违反法律规定,亦或违反社会公德,受到法律的否定评价,使得该行为具有违法性质。 (三)损害结果,发生损害是侵权行为的结果,作为一种事实状态,主要有三种表现形态,财产损失,人格利益损失及精神痛苦。 (四)具备因果联系。侵权法上因果关系在于确定行为人的行为与结果之间的联系,侵犯隐私权的行为和损害事实之间往往具有直接关联性,侵犯隐私权的后果表现为权利人自控信息的外溢与私欲生活的侵扰,这一事实乃侵害行为所致。换句话来说,侵权主体应该不法行为遭受人格利益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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