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法律的规定,申请进口电子出版物,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申请书,应当载明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名称、内容简介、出版者名称、地址、进口数量等;(二)主管单位审核意见;(三)申请单位关于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审读报告;(四)进口电子出版物的样品及必要的内容资料。风险提示:进口电子出版物的外包装上应贴有标识,载明批准进口文号及用中文注明的出版者名称、地址、著作权人名称、出版日期等有关事项。进口电子出版物成品,须由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电子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电子出版物出版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