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登记在哪里登记 |
释义 | 婚姻登记处是在城市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农村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进行认真审查后,对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即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否则不予登记。当事人如不同意登记机关的决定,有权提请上一级主管机关解决。 一、办理结婚证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办理结婚证的相关规定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如果中国公民与外国人在中国大陆结婚,大陆居民与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和华侨在中国大陆结婚,男女应共同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其确定的民政部门申请登记。 二、结婚证哪里都可以办吗 结婚登记的办理有地点的限制,并不是哪里都可以办理的。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需要携带相关资料前往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一般婚姻登记机关在城市即为街道办事处或市辖区、或者是不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一般就是乡一级的人民政府。 三、婚姻登记管辖权按什么划分 婚姻登记管辖权按行政区域划分。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办理本行政区域内一方常住户口内地居民的婚姻登记。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人民政府在乡居民之间办理婚姻登记。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应当办理涉外、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华侨、境外人员的婚姻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二条内地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便民原则确定农村居民办理婚姻登记的具体机关。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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