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事人对刑事案件的相关决定申请复议后,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依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中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复核。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复议复核案件程序规定》 第八条 申请刑事复议、复核应当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的,应当在障碍消除后五个工作日以内提交相应证明材料。经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认定的,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法定申请期限内。前款规定中的“其他正当理由”包括: (一)因严重疾病不能在法定申请期限内申请刑事复议、复核的; (二)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并、分立或者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法定申请期限内不能确定的; (四)刑事复议、复核机构认定的其他正当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