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在走私犯罪案件中,律师常常会对检方的证据进行反驳。这是因为检方的证据往往是关键的,确定罪名或者判决的基础。然而,律师可以通过各种手段来反驳检方的证据,使其失去可信度。法律并没有规定律师是否必须反驳检方的证据,但是律师有权利为自己的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49条:“在审判过程中,辩护人可以随时阅读案卷、证据材料,并有权对其提出异议。” 2.《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36条:“律师代理当事人案件,可以通过提出反驳证据、辩论等形式,为当事人争取有利的结果。”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结: 律师在走私犯罪案件中可以针对检方的证据进行反驳。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必须反驳,但律师有权利为当事人争取最有利的结果。走私犯罪是违法行为,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的。如果律师能够通过反驳检方证据,使其失去可信度,那么对当事人的辩护将会更有利。 |